法院被执行人查询
日期:2025-04-15 浏览:167 发布:全查

法院被执行人与失信被执行人的核心区别在于:前者指经司法裁判需履行义务但尚未完成执行程序的当事人,后者特指具备履行能力却故意规避执行、损害债权人权益的被执行人。失信被执行人将面临全国征信系统联动惩戒,包括信贷受限、高消费禁令(禁乘飞机软卧等)、任职资格剥夺等持续性信用约束,而普通被执行人履行完毕后即可解除限制。两者法律性质上,失信惩戒是信用评价机制,限制高消费则是强制执行措施。失信认定需满足"有能力而拒不履行"要件,法院可依申请或职权启动,通常伴随消费限制令,且惩戒范围延伸至单位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及相关责任人。执行程序中,限制消费可单独适用,但纳入失信名单必须同步采取消费限制措施,裁量时需综合履行态度、财产状况等因素。信用惩戒体系通过多维度权利限制构建,旨在强化司法权威与诚信社会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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