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欠薪不给
日期:2024-11-13 浏览:46 发布:法律服务网
去年23年1月份做的工地到24年5月完工,当时已经验收算清账了, 工资一共86000。到9月分要钱不给,对方理由是:有未完成的活。然后我们是按照施工图纸1比1施工完成的,9月要钱的时候拿个新变更的图纸恶意扣工资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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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集好给对方工地施工的相关沟通记录,费用约定结算的相关聊天内容,现场施工的照片、视频,工程已经完工交付的相关证明,向对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支付工程款。《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的原则,要求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对自己所主张的事实承担提供证据的责任。一、如果当事人无法提供足够的证据支持其主张,那么该当事人可能面临不利的法律后果。二、如果是劳务合同纠纷或者临时性劳务工作的,可以收集相关证据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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