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
日期:2024-08-24 浏览:35 发布:法律服务网
乙丙是夫妻。甲向乙、丙供货,没有合同,在微信群里商议供货事宜。现在要起诉请求支付货款,是以乙丙为共同被告吗?另外开票要用甲名下的公司开票(虽然目前还没有开票),是以甲为原告还是以甲名下公司为原告。
根据您所表达的需求,我们为您提供如下信息:
1、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2、根据您咨询问题,结合上述法律规定,甲向乙丙供货,如果甲有证据证明乙丙均参与供货事宜,可以将乙丙作为共同被告,证据包括买卖合同、微信聊天记录、电话录音等证据;3、在协商供货中,甲如果是甲公司、甲公司法人、甲公司授权;或者转账记录是甲公司账号,或者买卖合同由甲公司盖章,那甲公司作为原告;反之,则以甲为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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