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我请假为理由单方面辞退我,然后没有签劳动合同,且发放工资按照最低工资发放,是否构成违法
日期:2024-10-21 浏览:37 发布:法律服务网
以我请假为理由单方面辞退我,然后入职满七天没签劳动合同,且发放工资按照贵阳市最低工资发放,是否构成违法。上班期间完不成任务,要求加班,完不成任务,不止下班,强制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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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职超过一个月后,还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才违法,七天未签不违法;如果约定的工资标准并非是最低工资的,公司按最低工资结算工资是违法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因此,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均系违法行为,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当支付加班费,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法支付赔偿金。根据您的陈述,建议您及时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拖欠的工资,并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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