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像权被侵犯
日期:2024-09-28 浏览:25 发布:法律服务网
您好,律师 我想咨询一下:去年2023年7月到2023年9月初我在电商公司做过带货主播,但是公司以“没有必要、我们是熟悉的人”为由,没有签订任何合同;由于当时,我本人也是刚毕业,急需工作就没有吭声在该公司工作了两个月;并在2023年9月初离职了。离职的时候我把该公司,所有的帐号,以及老板的联系方式都删除、拉黑了。今天发现该公司一直在用我之前拍的短视频赚钱,让我很不舒服;我该怎么保护自己的肖像权?麻烦您抽出自己宝贵的时间给我回复一下,谢谢!
根据您所表达的需求,我们为您提供如下信息:
您好,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规定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如您所述的情况,电商公司的行为不合法。您可以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向电商公司主张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权利。给您解决问题的建议是:一是与电商公司领导采取沟通协商方式协议解决;二是协议不成,请您固定相关证据材料,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法律服务网平台为您提供以上信息,仅供您参考。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感谢您对法律服务网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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