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加班基数
日期:2024-09-29 浏览:30 发布:法律服务网
在劳动合同中未规定加班工资基数约定,但实际只是以工资单中的 基本工资1440加岗位2520合计除以21.75得出日工资,但我所发到每月工资为8715左右(扣除了加班工资),我认为加班工资基数不对,因为工资单上有绩效工资一栏,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奖励三部分是基础工资,基本月月都有,我想咨询一下加班工资的基数是不是要连绩效奖励一起加入计算。
根据您所表达的需求,我们为您提供如下信息:
你好,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未对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进行约定,但是,你的工资组成中含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故核算你加班费的计算基数应为上述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的总和。依据《劳动法》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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