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卡迟到扣工资问题
日期:2024-10-31 浏览:37 发布:法律服务网
你好,我入职的一家公司规定上班时间是8点到16.30,其中包含午饭时间30分钟,但公司又规定了一个打卡时间,既7.45打卡上班,16.45打卡下班,不在规定时间打卡算迟到或早退,每次罚工资50元,请问这样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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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要求上班提前打卡、下班延迟打卡并对违反规定者扣工资的做法属于变相延长工作时间且无故克扣员工工资,违反了劳动合同关于工作时间的约定和劳动法的规定,建议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举报,或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法律依据《劳动法》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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