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纠纷问题
日期:2024-12-01 浏览:78 发布:法律服务网
您好,我于11月30凌晨一点半左右洗浴中心摔倒,他们下班时间是两点,当时一点多我去澡池区泡澡他们工作人员正在操池区拖地刮地准备下班,他们拖完离开了浴池区后来我泡完澡从操池出来穿上他们那的拖鞋去冲澡区的路上被滑倒摔了,他们工作人员听到声音过来了把我扶了起来询问我的情况后送医检查我的右脚掌多处骨折需要住院治疗一个月左右,他们目前在医院交了2000医院费安排了一个他们的服务员给我陪护,昨晚那个陪护回去了,他们说白天再过来并且今天负责人会过来见我,我现在一个人在医院,医药费已经欠费医院给我停药了。请问我现在需要做些什么?以及怎么维护我自身权益?和要求他们一些什么?
根据您的描述,我们给予建议如下:
从你说的情况,结合《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安全保障义务人责任】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规定分析,洗浴中心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又依据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人身损害赔偿范围】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的相关规定,应当按照上述规定项目结合受伤实际情况赔偿。建议你们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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