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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语辱骂 名誉权受损

日期:2024-09-04 浏览:29 发布:法律服务网

本人昨天和合租的室友关于房屋大门的事情发生了争论,期间室友在微信群多次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我名誉权,现要求他给我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


根据您所表达的需求,我们为您提供如下信息:
您好,根据描述情况,在微信群多次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名誉权,受侵害人要求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可采用以下方式:1、双方自行协商;2、通过双方所在地社区、派出所协商调解;3、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 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一)停止侵害;(二)排除妨碍;(三)消除危险;(四)返还财产;(五)恢复原状;(六)修理、重作、更换;(七)继续履行;(八)赔偿损失;(九)支付违约金;(十)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十一)赔礼道歉。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本条规定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 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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