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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个朋友欠我钱,有五六年了,还没有给

日期:2024-12-20 浏览:486 发布:法律服务网

我一个朋友欠我三块钱,有五六年了,还没有给,一问他要钱,他就说没有钱。给他打电话,有时候接有时候不接。


朋友借钱不还时,可以通过协商、诉讼或申请支付令等方式处理。在处理过程中,应注意收集证据和遵守诉讼时效的规定,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首先,可以尝试与朋友进行协商,了解其不还款的原因,并寻求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例如,可以协商分期还款,以减轻朋友的还款压力,同时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障。如果协商无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朋友偿还借款。在提起诉讼时,需要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在处理朋友借钱不还的问题时,还需要注意诉讼时效。 人民法院收到债务人提出的书面异议后,经审查,异议成立的,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支付令失效的,转入诉讼程序,但申请支付令的一方当事人不同意提起诉讼的除外。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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