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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与货车交通事故咨询

日期:2024-10-26 浏览:49 发布:法律服务网

货车停靠在人行道,非停车位,雨天电动车车主戴帽子骑车未能看到货车,撞到货车上,有皮外伤,电动车剐蹭,这种情况主要责任人是?


根据您所表达的需求,我们为您提供如下信息:
很抱歉,无法依据您的描述直接判定事故主要责任人。机动车、非机动车都应当遵循《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规,依法行驶。若发生交通事故,应当及时报警,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事故发生的事实进行调查后,再对事故责任进行认定,并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若您对于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可以在3日内申请复核。《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本法。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第六十五条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在制作后三日内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申请复核、调解和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期限。当事人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后,可以查阅、复制、摘录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的证据材料,但证人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当事人复制的证据材料应当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事故处理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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